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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焦政[2000]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 中纪委有关要求和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试点情况, 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政府采购及其原则
政府采购是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 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 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朱钅容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在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扩大规模, 做到范围、程序、机构三到位,使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方式方法
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和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发布及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制度。并按照先易后难、 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采购范围,规范采购程序。
四、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论使用何种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活动,均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五、资金管理
市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所有用于政府采购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六、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 审计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 各单位和会计工作站一律不准报销, 否则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追究。 对擅自在采购中发生的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同时, 政府采购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揭发。
七、组织领导
政府采购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 成立焦作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趁意(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贾武堂(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吴洪亮(市计委主任)
孔相如(市建委主任)
穆玉华(市教委主任)
赵善龙(市卫生局局长)
郑慎轩(市监察局局长)
刘政良(市审计局局长)
董安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时设立“焦作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办公室主任由董安民同志兼任, 副主任由刘新全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性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好。
焦作市人民政府
二OOO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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