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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国税所一[2007]4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7-02-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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