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农[200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2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进行填报。现就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请各区县正式行文报送,并通过市局电子邮箱系统将电子版发送农业处。
  发送电子版的要求是:每张工作表单独成为一个工作簿,即区县应报送22个Excel文件(请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文件名称要标明上报单位和表格序号,例如,“××区(县)表3—3”。

  二、时间要求
  请各区县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送市局农业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06]323号),其附件的电子版通过我局电子邮箱发送区县)(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7年1月2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