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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房地[2007]9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16 生效日期:2007-04-16
 

市消防协会:
  你协会《关于对我市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进行修改和继续执行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具有从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相关资质的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承揽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业务并按专业规范提供服务的,其服务费用依照本通知规定的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当事双方具体协商议定。

  三、我市的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火灾危险程度分为A、B、C、D四类:
  A类是指甲、乙类厂房;甲、乙类储存物品的仓库;一类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及隧道。
  B类是指丙、丁、戊类厂房;丙、丁、戊类储存物品的仓库;二类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等。
  C类是指9层及9层以下居住建筑。
  D类是指临时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项目。

  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用按实际检测建筑面积收取,具体标准是:
  (一)检测A类建筑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1.50元;检测B类建筑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1.00元;检测C类建筑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0.5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允许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
  (三)检测D类服务价格:1、临时用电装置按15元/KW;2、变配电装置按100元/柜、箱;3、对面积小、地点偏远的设施进行检测,费用金额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五、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技术标准执行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电气装置消防安全检测技术规程》、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及浮动幅度。必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天津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5]40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天津市物价局
2007年4月1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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