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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财税[2007]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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