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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佛山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佛府办[2005]1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6-0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佛山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的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佛山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预算法》、《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市级财政资金支出遵循以下原则:贯彻落实《预算法》、《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规定》及有关财政监督管理法规,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规范支出审批管理,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努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包括: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及预算外资金(含省补助资金)。

  三、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权限
  (一)一般预算资金
  1、年初支出预算由单位申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报市人大审议。市财政局在市人大审议批准政府财政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或单位)。
  2、预算调整及追加预算
  (1)年度财政超收安排。由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编制超收支出安排计划,经市政府办公会议审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批复各部门(或单位)。
  (2)年初预算调整。按照《预算法》及《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规定》等法规规定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及汇报的预算调整事项,包括: ①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需要进行预算调整。②财政性资金投资总额占年度财政预算支出5%以上或对经济发展、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中财政预算追加额超过项目总额20%的。以上预算调整事项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的申报,编制调整预算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在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不需要报本级人大审批的预算收支变化事项,由市政府按规定审批。
  (3)可统筹机动财力追加支出(包括预备费、省专项拨补及省批复补助资金等)。报市政府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由主管财政的市长审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基金预算和预算外资金的追加支出也按此审批权限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将经批准的追加预算下达各部门(或单位)。
  (4)上级补助专项资金支出。
  上级财政部门戴帽下达的或已明确了资金使用项目及用途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上级要求进行分配并拨付有关单位或区财政部门。
  (二)基金预算资金
  1、年初支出预算安排参照一般预算资金年初预算审批办法,由单位申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报市人大审批。
  2、基金预算追加支出。
  (1)基金预算追加支出,一般由单位申报用款计划, 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按审批程序由主管财政的市长审批。市财政局按基金预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支出。
  (2)超年初预算的养路费支出和住房补助金(政府住房基金)等支出,在实际执行中由单位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追加拨付资金。
  (三)预算外资金
  1、年初支出预算由单位申报,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预算外资金追加支出。
  预算外资金追加支出,由单位申报专项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按审批程序由主管财政的市长审批。对需要按规定专款专用的预算外资金超年初预算收入追加支出,如教育收费、市人防办收费等收入(详见附表),由单位申报超收收入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单位实际上缴财政的收入全额返拨给单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手续费超年度预算支出,在实际执行中由单位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在一般预算、基金预算或预算外资金年初支出预算中安排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民营企业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支出时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市政府按审批程序经分管副市长加具意见,由主管财政的市长审批。年初预算中安排的农口切块资金,具体安排支出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审批。经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留增人增资经费及税收(或社保基金等)征收经费专项支出,在实际执行中由单位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支出审批程序
  (一)按照权限由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支出。由市财政局根据部门单位的申报,按照收支平衡保运转,保稳定,先急后缓,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计划,经市政府办公会议审定后报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预算给用款单位,并按工作的进度核拨资金。
  (二)按照权限由市政府审批的支出。市级单位请款,由用款单位向市政府或市财政局申请,各区的请款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市政府按照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市政府批准的支出,由市财政局下达预算给用款单位,并按工作的进度核拨资金。
  (三)政府已有文件规定按比例计提或返拨给单位的支出。如教育收费返还及税收征收经费支出等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拨款。专项补助下级支出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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