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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建立聘请外部人员所在机构备选库的通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审发[2007]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26 生效日期:2007-01-26
 

  为了规范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落实该《办法》,我厅拟建立聘请外部人员所在机构备选库。今后我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将从备选库中选择聘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部机构范围
  《江苏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外部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

  二、进入备选库的外部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在南京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人;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具有甲级资质。

  三、外部机构派出人员参与我厅项目审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一)依法审计,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计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二)凡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聘请人员,应当自行回避,我厅有权要求其回避;

  (三)接受审计组组长和主审的工作安排、督导及业务复核,在审计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四)根据审计方案开展工作,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我厅的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对其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并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作删除处理。

  四、资料报送要求
  凡具备相应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申请进入备选库的外部机构,应将下列资料报送我厅:

  (一)书面申请;

  (二)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日期、部门设置、人员构成、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请相关机构在2007年2月9日前将上述资料送我厅法制处。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8号3005室;邮编:210009;联系人:殷丽丽;联系电话:025-83758634。

  特此通告。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7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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