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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财税[2007]1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7-01-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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