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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财人教字[2007]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2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查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小组职责
  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拟定有关资产清查工作文件,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和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

  二、清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旭明(省财政厅厅长)
  副组长:钱巨炎(省财政厅副厅长)
  罗石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傅钱生(省财政厅副厅长)
  沈继宁(省财政厅副厅长)
  金慧群(省财政厅纪检组长)
  魏跃华(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成 员:张胜凯(办公室副主任)
  赵立妙(预算处处长)
  罗跃琴(国库处处长)
  郭昌林(综合处处长)
  楼梅芳(行政政法处处长)
  姜建成(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王 俭(教科文处处长)
  何新星(教科文处副处长)
  冯狄生(农业处处长)
  童黛铭(企业处副处长)
  邢自霞(外债金融处处长)
  俞建人(社会保障处处长)
  黄敏伟(经济建设处处长)
  张杭平(监督检查局局长)
  李 军(信息中心主任)。

  三、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和教科文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
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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