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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6年财政目标管理奖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钦政发[200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2006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市财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财政收支实现了新突破,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财政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激发各县区加快经济发展,开拓财源的积极性,加大财政征收力度,促进我市财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2006年财政目标考核任务的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给予奖励。奖励灵山县28万元,奖励钦南区25万元,奖励钦北区20万元,奖励钦州港经济开发区20万元。奖励经费从今年市政府奖励资金中列支,请受奖励的县区严格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
希望各县区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开创全市财税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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