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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统规[200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22 | 生效日期:2007-01-22 |
为满足市政府统计的需要,我局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6〕50号)精神,依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下发的报表制度基础上增加了一些为地方政府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统计调查内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工业统计。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增加1-3月、1-6月、1-9月、1-12月调查时期。
(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购进、销售库存总额表(SY-E102-1)增加“商业企业污水再生利用量”指标。
2.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表(SY-E102-2)增加“住宿餐饮业污水再生利用量”指标。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将基层表编码中“自筹资金”项增加“市自筹”和“区自筹”指标。
2.增加“不分区建设项目推算的分区完成情况投资额”指标。
(四)建筑业统计。
1.建筑业生产情况表(C102表)增加“单位工程施工个数”、“本年新开工个数”和“建筑企业污水再生利用量”指标。
2.建筑业财务状况表(C103表)增加“亏损企业个数”指标。
2006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07年6月,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08年1月。
二、“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服务业统计报表已经广东省统计局批准。其中,“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使用有效期为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服务业统计报表使用有效期为2006年11月至2008年11月。
附件: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2007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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