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交建管[2004]2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0-24 生效日期:2004-10-24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5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项目法人要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文件。

  三、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竣工验收前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国省干线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进行审查和认定,县道及以下的公路建设项目决算可由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附件:《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略)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4年10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