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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社2004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国税发[2004]36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11-01 | 生效日期:2004-11-01 |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长春、吉林市商业银行、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延边州城市信用联社:
现将《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2004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2004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意见
为了做好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行、社)2004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如实反映经营成果,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会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对2004年度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总体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真实反映成果。一年一度的财务会计决算,是行、社一年经营成果的归集和总结,它涉及行、社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这项工作涉及范围广、业务量大、政策性强。因此,各级主管国税机关和各行、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各行、社会计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制定符合本行、社实际的财务会计决算方案。各地国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指导和帮助行、社做好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切实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确保2004年度行、社财务会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二)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依法办事。年度决算前,各行、社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会计准则》,认真作好清理资金、核对帐物、盘点财产、核实损益等项工作,对存在的财务和会计问题,要在决算前及时解决。首先,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务必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财务制度办事,认真执行财经纪律,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其次,要认真学习领会、吃透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正确核算财务成果;同时,各行、社财务会计主管人员要通过财务决算,认真总结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成就和经验作法,注意发现问题,弥补不足。
(三)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财务会计决算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只有会计决算资料真实、准确,才能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有关标准进行纳税调整,为税务部门提供确实可靠的纳税资料,正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各行、社在决算中,一方面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严格执行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另一方面,要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
(四)及时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各地在财务决算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基层社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推广交流,达到典型引路,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对于各地好的做法,应及时逐级上报财务主管部门,便于借鉴和总结,推动我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财务和税收政策问题
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就有关财务和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1. 关于利息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关于业务宣传费开支范围问题。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为开展经营业务有关的宣传费用支出(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行、社为宣传经营业务、树立企业形象所发生的各类宣传支出可纳入业务宣传费开支范围。但支出标准必须在营业收入5‰的比例内掌握使用。
3. 关于报刊费列支问题。各行、社订阅的报刊,无论是否跨年度,均以取得发票的时间为准,当年一次性在成本列支。
4. 关于监督管理费列支问题。各行、社按照银监发[2004]59号文件规定上缴的"机构监管收费"和"业务监管费"可以计入营业成本。
5. 关于供热采暖费税前扣除问题。各行、社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供热采暖费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并准予在税前扣除。
6. 关于专项奖金列支问题。对盈利的行、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专项奖金)的5%,上述奖金不计入计税工资总额。
7. 关于计税工资标准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53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具体扣除标准待省政府确定后,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8. 关于抵贷资产发生的费用处理问题。行、社在取得不能当即变现的抵贷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可从抵贷资产的价值中优先扣除,并以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净值作为计价价值;取得的抵债资产在变现前所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支出,如低于抵债资产计价价值20%,则计入其他营业支出;如达到或超过抵债资产计价价值20%,则计入抵债资产计价价值。
9. 关于抵贷资产净收入、损失处理问题。按照《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10. 关于超比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对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之和占所有者权益(不含未分配利润)超过50%比例的行社,其购置(或自建)的与经营密切相关的固定资产,可以列入固定资产目录,按规定计提折旧及核算有关费用。
11. 关于广告费列支问题。行、社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在媒体(广播、电视、报刊、广告公司等)发布(自制除外)的各类形式的广告,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合法发票的,均可在广告费中列支。
12. 关于清理以前年度呆滞贷款的奖励问题。对1996年底以前应收未收的贷款本息,行、社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发放给有关人员的奖金,可按不超过已收回上述贷款本息额的10%以内,据实税前列支。
以前年度财务决算意见中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三、正确计算盈亏,搞好利润分配
各行、社要按照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核算,按会计年度时限,正确计算盈亏和分配利润。
1. 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财产损失收回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等,无正当理由和不能说明原因的都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如实列入会计决算;
2.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3. 行、社处置抵贷资产必须以公允的、合理的价格出售。
4. 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违反规定提取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5. 必须按规定比例提取各项费用,超过比例部分要进行调整。
6. 税后利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益金属于所有者权益,应按规定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支出。
7. 各行、社所得税汇算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要计算准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及分析上报工作
财务决算报告是反映行、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编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分为动态报告表和静态报表。所谓动态表是指反映行社在一定时间内的资金耗费和资金收回的报表,如损益表(或利润表)、成本方面的报表等。所谓静态报表,是指综合反映行、社在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以者权益的分布和构成的情况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等。因此,各行、社必须认真编制好财务决算报表,写好报表分析,对所有者权益、利润指标的增减变化,要在决算分析中加以说明。报表及报表分析必须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楚、附表齐全、报送及时,各栏次间及表与表间要前后一致,逻辑关系正确。报表及报表分析要于年度终了45日内及时报送当地主管国税机关。
对于今年的财务决算工作,各行、社要结合今年新形势、新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清查对内对外帐目,压缩非业务性用款;二是加大力度清收其它应收款项,对不合理占款要制定清收计划,最大限度减少亏损额度,实现年初提出的全年经营减亏指标;三是各行、社必须按照今年的决算意见和要求,编制和处理本单位的财务帐目,认真分析各项指标增减变化的原因,从中找出经营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今年的财务决算工作。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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