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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特种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质检特函[2004]48号 | 发文机关:铁道部 | |
发文日期:2004-10-19 | 生效日期:2004-10-1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特检中心:
2004年特种设备统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今年的统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计年报表必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局为单位统一上报。
二、各省级局应将特种设备综合年报表、进出口检验年报表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送;特种设备事故年报表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送(以邮戳为准)。上述统计报表应盖单位公章;安全监察机构领导签字为有效报表。
三、填报项目说明:
(一)机构和人员
表1安全监察机构及人员:
专管:独立设置的安全监察机构。
兼管:没有独立设置,其安全监察职能由综合性机构承担。
职工人数中按技术职称项不填;
按工作性质:持证人员小计:应填监察人员持证合计数;
锅炉小计:应填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工作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安全监察人员持证数;
压力容器小计:应填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长期从事安全监察工作的其他安全监察人员持证数。
按技术职称栏不填报。
表2检验单位及人员:
项目栏其它中:填报取得资格的气瓶检验站和无损检测单位的个数。
职工人数中按工作性质(持证):省级填所有表栏数字(包括国家级发证)。
(二)经费
表1安全监察机构经费:
收入填;支出不填。
表2检验单位经费:填报。
(三)检验单位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填报。
(五)许可证、审图(1):
按照谁发证谁填报的原则,国家级发证国家局填,省级发证省局填报;以总局名义发证委托省局办理,由省局填报。
锅炉:D级制造证由省级填,E1E2不填。
设计、安装、修理改造项填。
压力容器及气瓶:
国家级证由国家局填;省级证由省级填;
原AR1填A1、原AR2填A2、原AR3填A3、原AR4填A4、原AR5填A5、原BR1填B1、原BR2填B2、原CR1填C1、原CR2填C2、原DR1填D1、原DR2填D2、原DR3填B3、原DR4填C3、原DR5填SAD,其它不填。
其它:不填。
特种设备中省级证、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只填省级发证数。
安全附件只填省级及分项数,其它中填除安全阀、液位计、爆破片外的其它安全附件。
水处理设施、水处理药剂、其它:不填。
(六)执法监督检查:填报。
(七)检验:
表1: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含出口)(数量)(1)
出口不填。
表1: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含出口)(数量)(2)
特种设备:填报起重机械、游乐设施两项,其它栏不填报。
表2: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发现问题):填
表3: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数量、发现问题):填
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填报,其它栏不填报。
表4:定期检验
应检总数:本年度应安排进行的检验台数。
实际检验数:本年度实际检验台数年度内一台设备反映多次检验,以台数统计数据为准。
(八)人员培训及资格考核:
表(1)人员培训及资格考核:
监察人员横栏、纵项持证人员总数:不填,其它各项:填。
表(2)人员培训及资格考核:
横栏中罐车押运员、驾驶员项填电梯操作工、其他人员项填游乐设施操作工。
(十)气瓶充装站检验站:
纵项中其它:不填。
(十一)设备数量:填
以上各表中凡有防爆电气项不填。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性能检验统计表:填
以上报表内容均按横为栏、纵为项分清填报。
具体进出口汇总表和检验报表见附件(一)、(二)。
四、特种设备事故年度报表统一按中科软编制的软件汇总上报。
各省级局要充分重视统计年报工作,专人统计、领导负责,及时、准确报送,保证年度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一:2004年度进出口设备数量汇总表(略)
附件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性能检验统计表(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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