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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地税函[2004]23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10-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河北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
你公司报来2004年度收取管理费的预算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50万元.所属单位缴纳总机构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总机构管理费
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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