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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政办发[2007]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18 生效日期:2007-01-18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5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 24号)精神,积极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稳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掌握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必须在全区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统计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制度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中直相关负责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能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每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年度总结的主要内容是值守应急、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与运转、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科普宣教与培训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应急管理理论出发,不断提高年度工作总结的理论深度,既要讲成绩、讲措施,更要深入提练,形成对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和经验;既要找出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要从理论出发,探求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与措施。

  二、建立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制度  
  要通过建立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制度,以系统、完整、直观的统计数据,分类统计和定量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年度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季度报告两项内容,其统计项目分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情况(具体项目见附表1-7)。除基本统计项目外,自治区还将根据每年度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需要,相应增加统计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项目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规范,避免重复和错漏。

  三、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制度  
  要建立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年度评估分析制度,按年度分析、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不断提高全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一)分级开展评估分析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工作分为自治区级评估和各市各有关部门自我评估两个层次进行。每年2月份前,各市人民政府和区直中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分析,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应急办组织对全区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评估分析报告印发全区。
  (二)评估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1.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汇总全年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情况,并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类,分别统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包括各类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数额、与往年比较的情况等。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还必须分别报告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类型、性质,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以及处置措施与结果等。
  2.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围绕每年度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信息报送、指挥决策、预防预警、响应处置、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责任调查处理、遗留问题处理以及信息发布、部门联动等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对全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做法、特点和规律等进行总结。
  3.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在全年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响应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4.分析存在的问题。在全面评估、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查找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分析的工作安排。
  各市人民政府和区直中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分析。
  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区直中直各有关部门分成4个组,分别对全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分析。各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整理各地区、各部门的评估分析报告,形成各类别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1.自然灾害组: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2.事故灾难组: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自治区经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国资委、环保局、林业局、质监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局、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煤矿安监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3.公共卫生事件组: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局参加。
  4.社会安全事件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民政厅、司法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林业局、外办、金融办、信访局、宗教局、供销社、库区移民开发局参加。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统计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确保全面、准确、深入和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请各市人民政府和区直中直各有关部门于2007年1月30日前,将本市、本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传真至自治区应急办。
  (二)确保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总结和统计的要求,做好日常基础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总结有实、统计有据。要按照定性和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三)时间要求。
  1.每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须在第二年1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度的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于2007年2月底前上报。
  2.每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报告须在第二年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季度统计报表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应急办。

附表1-7(略)

广西自治区政府
2007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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