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价函[2007]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22 生效日期:2007-02-01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函》(粤质监财函[2006]100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属下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收取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34号)同时废止。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广东省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表(略)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07年1月2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