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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教函[2007]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22 生效日期:2007-01-22
 

各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库[2006]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院校、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银行帐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备案、年检等各项工作,确保本单位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各院校、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抓紧对本单位所开设的银行帐户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依据原《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开设的往来资金帐户,应于2007年1月底前一律撤销,其资金余额转入本单位零余额帐户或基本存款帐户,相应办理销户手续。有关工作完成后,于1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认真做好银行帐户年检工作。各院校、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于每年2月15日以前,将截止上年12月31日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填写《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年度情况表》,并对银行帐户使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报我厅计划基建财务处,办理年检手续。附: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
附件:《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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