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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发[2007]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各地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各市、州物价局要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四川省物价局
200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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