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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定城镇部分村组区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定政[2007]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定城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县工业园区建设,扩大园区规模,理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定城镇部分村、组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定城镇原黎明村大武、小武、小马、老尹、方井王、三里桥、杨上畈、和平王村民组划归县工业园区管辖,并成立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组建新的黎明村村民委员会。
  原黎明村的双东、双西、下王、后马、西潘、南王、七里桥、村民组,原城南村湾塘村民组,原长青村马桥村民组,原何庄村的坝南、大施、小施村民组划归新组建的黎明村村民委员会管辖;

  三、原黎明村靠城村民组划归定城镇靠城路社区居委会管辖;

  四、新组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黎明村村民委员会隶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管辖,具体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方案,上报县政府。

定远县人民政府
200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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