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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综[2007]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18 生效日期:2007-01-18
 

市属各有关单位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转发给你们,涉及北京市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等六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07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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