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综[2007]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18 | 生效日期:2007-01-18 |
市属各有关单位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转发给你们,涉及北京市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等六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07年01月18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