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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流通业结构调整专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发改服务[2006]96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漳州、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流通业结构调整专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255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项目管理督查,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投资效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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