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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6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准备工作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劳社培就司函[2006]7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1 | 生效日期:2006-11-2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客观、及时、准确反映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6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做好统计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
1.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培训的农村劳动力;
2.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培训并以个人报销方式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获得培训补贴的农村劳动力。
二、统计内容
1.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培训的农村劳动力人数(按照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分别统计),培训后取得证书的人数、实现就业的人数,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相应获得的补贴金额;
2.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使用其他财政资金培训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培训后取得证书的人数、实现就业的人数,从其他财政资金中相应获得的补贴金额。
3.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培训并以个人报销方式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获得培训补贴的农村劳动力总人数、报销的总金额。
统计表式样及指标解释见附件。
三、有关说明
1.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6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
2.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6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分两次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之前,报告2006年1月l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任务完成情况。第二次报告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之前,报告2007年1月l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任务完成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200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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