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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关于转发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签订2006年度第二批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21 生效日期:2006-11-21
 

各国家创新基金立项企业:
  现将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签订2006年度第二批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国家通知属于预备性通知,签订合同须在立项公示期(11月15日~11月29日)结束后才能在系统填写。

  2.企业按照《合同签订工作流程》在网上首次发送给推荐单位之后,应尽快电告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83491559、83491558),以便及时审核企业合同并给予后续指导。

  3.通过广州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的立项企业,请于12月4日前将纸质合同(有条形码,一式四份)送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702室)及网上最终提交给推荐单位,特别注意在打印合同后不能再按“保存”,直接按“发送”,否则合同无效。

  4.据部分企业反映,某些北京机构人士打电话给企业通知上网签订合同并借此推介资料书刊、邀请参加会议甚至索要费用,在此提醒企业不必理会,签订合同仅仅是立项企业、推荐单位、管理中心三方的事务,与其他任何单位都毫无关系。

附件1:关于签订2006年度第二批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通知(略)
附件2:合同签订工作流程(略)

广州市其他机构
2006年11月2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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