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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新发改收费[2006]148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2016-12-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7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以上述四个文件为依据设置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清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10月1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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