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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鼓励和支持国家工作人员离岗招商、帮扶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办发[2006]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国家工作人员离岗招商、帮扶企业的暂行办法》(灵发[2006]1号,更好地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支懂经济、会管理的人才队伍,推动全县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8月4日开始启动离岗招商、帮扶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从2006年8月7日开始。
二、报名地点:县离岗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企事业干部室)。
三、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含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不包括教师、医护人员和具有执法资格的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试用期干部)。
四、报名手续:报名时需填写《灵璧县国家工作人员离岗招商、帮扶企业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附带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信,以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好离岗招商或帮扶企业的报名和推荐工作。
附:《灵璧县国家工作人员离岗招商、帮扶企业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略)。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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