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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财法字[2006]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15 生效日期:2006-08-15
 

厅机关各处室局、省采购办(控办),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的要求,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其他机构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浙江省财政厅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05〕47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财预〔2006〕7号),提高我厅财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公开化水平,现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政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财政政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以“三个三”工作措施为指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财政政务公开成果,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有利于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财政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财政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政务公开应当符合《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保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公开的财政行政事项都要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准确。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工作方式与实际效果的统一,突出财政工作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力戒程序繁杂、形式烦琐,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监督。

  三、财政政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的要求,财政政务公开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财政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一)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2.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3.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4.财政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的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审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认定,中外合作投资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政府外债事项审批,省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增单位核准,财政贴息项目审批,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等。

  5.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采购方式的程序;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等。

  6.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财政厅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变动情况,财政厅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7.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8.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法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根据不同项目、不同管理要求,在不同的层次,以不同的形式进行公开。

  1.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

  3.人事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免、交流的情况;干部竞争上岗的方案;提拔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4.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三)不得扩大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财政保密制度规定的有关涉密事项。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4.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

  5.涉及干部职工个人隐私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四、财政政务公开的形式

  财政政务公开要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应及时公开。

  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形式进行公开: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浙江日报、中国财经报、新华社浙江分社、浙江省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以及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三)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财政部门局域网等。

  (四)利用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版等形式。

  (五)设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和直接向群众发放公开信。

  (六)汇编文件、政策、规定等或向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印发宣传资料、政务公开指南及办事指南。

  (七)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等。

  (八)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财政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保密规定,提出财政厅拟公开事项。厅机关各处室局、省采购办(控办)、厅属有关单位作为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提出拟公开的相关事项,并负责对具体内容的审核。

  (二)各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对初步确定拟公开的重要敏感事项应提请厅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厅保密委员会依照《保密法》及财政部和财政厅有关保密规定对提出的拟公开事项进行保密审查。

  (三)各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根据拟公开事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请分管厅领导审批。其中属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会法制处后提请厅领导审批。

  (四)各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对经厅领导批准的政务公开事项,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分别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财政部备案。

  (五)各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公开形式选择一种或几种事项进行公开。属于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财政管理制度、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以及监督投诉办法的公开事项,根据职责权限由各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属于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人事管理方面的公开事项,由人教处负责公开;属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事项,由法制处审核后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需要增加其它公开形式的,由相关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提交法制处审核后由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公开;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单位内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以及需由厅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发布的公开事项,由厅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公开;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由监察室负责公开。

  已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更新的,有关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六)通过有效渠道收集了解对已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六、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深入推动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在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都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性工作,纳入正常业务范围,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作为政务公开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省采购办(控办)、厅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按照规定内容细化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时公开应公开的内容并抓好落实,每年至少清理一次公开的内容。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财政政务公开的基本制度,并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协调各政务公开责任主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完善措施,严格监督。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厅监督局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实时监督,以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实效性。对群众的监督举报,要快查快结,件件有回声,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对社会公开。监察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行政监察,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四)精心组织,整体推进。政务公开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行财政部门政务公开这一系统工程,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有计划、分步走”的原则,逐步推进我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七、本办法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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