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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东地税发[2005]14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9-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提及的粤地税函[2003]339号文市局以东地税发[2003]114号文转发)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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