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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市直全额拨款卫生单位领导岗位责任工资制的补充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湖卫[2006]10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5-22 生效日期:2006-05-22
 

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岗位责任工资制,根据部分卫生单位的财政拨款形式的差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分配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规范市直全额拨款卫生单位领导工资待遇,经研究决定调整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信息中心等市直全额拨款卫生单位领导岗位责任工资制,调整意见如下:

  一、原市直全额拨款卫生单位,实施的领导岗位责任工资制,现调整为领导年终目标考核奖励制。

  二、调整后的市直全额拨款卫生单位领导工资由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和年终目标考核奖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的标准为领导干部本人的档案工资;奖励工资为单位平时发放的奖金,单位领导发放的标准为:党政正职不超过单位职工平均奖1.8:1系数,党政副职不超过单位职工平均奖1.6:1系数;年终目标考核分一、二、三等奖,奖金金额根据年终目标考核的结果由市卫生局确定。

  三、市直全额拨款卫生单位领导不执行领导岗位责任工资制后,享受本单位福利待遇。

  四、市直全额拨款卫生单位领导实施年终目标奖励后,年终目标考核的标准和取消或部分取消年终目标奖标准,仍按湖卫〔2004〕33号文件规定执行。

湖州市其他机构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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