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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闵府办发[2006]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国资委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05]66号文)的有关规定,区国资委经区政府授权,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框架
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通过出资监管、监管和委托监管等方式,构建三个层次的闵行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分别为:区国(集)资委、中间层公司、经营性企业。
(一)区国(集)资委
区国(集)资委根据区政府授权,是经区政府批准的重要企业、区级公司等中间层企业的出资人;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职责是:代表区政府向中间层公司派出监事或财务总监,负责监事或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参与本区国有资本重大投资决策,负责中间层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担保项目的审批工作;建立和完善公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经营预算、内部审计等,负责对中间层公司资产运作状况和产权代表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工作和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区属公司经营者的考核意见和办法;指导推进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和重组,组织实施改、转制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区属企业队伍建设,通过职业经理人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中间层公司
中间层公司是指由区政府批准成立、区国(集)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级公司以及重要企业。具体职责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负责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股权和资产运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托管企业的监督管理,收取投资收益,承担经营管理范围内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三)经营性公司
经营性公司是指由各中间层公司控股(含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受托管理的企业(其中,街道、学校、工会、退管会办的企业由区国资委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具体职责是:依法自主经营,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二、具体方案
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贯彻“全面覆盖、层次清晰、架构完善、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方针,在对现有企业进一步清理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产权关系,建立起国(集)资监管工作新的架构和体系。
(一)区政府授权区国(集)资委出资监管或监管的中间层公司
由区国(集)资委出资监管或监管中间层公司共15户。
其中区国(集)资委出资监管企业5户,分别为:区地产公司、区城投公司、区资产经营公司、闵航建设公司、莘庄工业区总公司;以上5家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应更改为区国(集)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区国(集)资委将对上述5家公司以及闵广科技公司实行重点监管。
区国(集)资委监管企业10户,分别为:物资总公司、粮油总公司、闵商集团公司、振通公司,闵广科技公司、闵鑫工业公司、区供销合作总社、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施达公司、闵浩公司。
今后,凡由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区级重要企业,原则上均由区国(集)资委作为出资人进行监管。
(二)区国(集)资委授权中间层公司出资监管、监管和托管的企业
1、原归属各中间层公司经营管理的企业保持不变:其中区城投公司2户,莘庄工业区15户,物资总公司3户,区粮油总公司10户,振通公司9户,闵鑫公司22户,区供销社2户,施达公司4户,闵浩公司3户。
2、将原房地集团下属的莘海实业、区农工商集团及其下属的华漕油品等3户企业划归区资产经营公司托管。
今后对中间层公司出资监管、监管和托管的企业,将视企业变动情况,由区国(集)资委进行调整。
(三)其他区属企业
1、有关委办局下属企业经清理后,由区国(集)资委划转给相应的中间层公司进行监管;
2、对街道企业、总工会企业、退管会企业以及校办企业等,由于情况比较特殊,暂由区国(集)资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以上企业的监管由区国(集)资委另行提出具体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被工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区属企业
对已被工商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区属企业,因其已不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人员安置、有效资产处置等善后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实行帐销案存,包括债权债务打包处理;企业的会计档案由主管部门保存,以备查处;同时,区国(集)资委要及时办理产权注销登记,不再列入资产统计范围等。
三、工作要求
(一)区国(集)资委负责协调所出资监管单位的资产清理、账务调整、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等事宜,并指导各中间层公司逐步理顺其下属企业的产权关系等各种关系。
区国(集)资委出资及监管企业的财务总监的委派和管理工作,由区国(集)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方案,另行上报区政府。
(二)本次国资监管体系调整后,所涉及企业的有关问题由现监管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本次调整前已关闭歇业和改制企业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原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附件:区国(集)资委履行出资监管和监管企业名单
区国(集)资委履行出资监管和监管企业名单
一、出资并监管企业(5户)
1、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2、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4、上海闵航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5、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监管企业(10户)
1、上海闵行物资总公司
2、上海市闵行区粮油总公司
3、上海闵行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4、上海振通(集团)有限公司
5、上海闵行广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上海闵鑫工业有限公司
7、上海市闵行区供销合作总社
8、上海市闵行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9、上海施达实业总公司
10、上海闵浩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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