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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价联字[2006]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开展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收费单位是否按广东省物价局、监察厅《关于印发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价[2003]165号)及深圳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15号)要求,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在收费点进行公示。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具体从四个方面进行审核:⒈有无越权自定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附加各种名目乱收费;⒉有无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⒊有无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下属事业单位或企业以有偿服务名义进行收费;⒋国家、省和市政府明令取消或纠正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已贯彻执行。
(三)"许可证"制度及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具体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核:⒈是否已领《收费许可证》;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及已调整的收费标准是否已换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⒉收费时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⒊收费票据领取保管以及缴销存是否符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落实情况。具体从二个方面进行审核:1.收费款项有无设立专项帐册,有无如实入帐,并履行对帐义务,票、帐、表的收入金额是否相符;2.收费收入,是否及时、全额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或财政专户;3.收费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上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收费单位对收费年审办公室上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中提出的存在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六)自审情况:收费单位是否按要求按时如实填报年审报表、写出自审报告和有关治理乱收费的各项材料,提供资料配合年审。
二、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全市年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统计汇总工作;各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区及区级以下收费单位的年审工作。
市直及其派出机构以及中央、省、军队驻深的收费单位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年审。区及区级以下收费单位由各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年审。
三、年审的时间、方法和步骤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审阶段。时间从5月22日至5月31日,由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按照本通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审。一是要填报相关表格;二是要写出自审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06年6月5日前报送同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自审面要求达100%.
(二)审理报表并确定免审或免查单位阶段。时间从6月15日至6月20日,各级年审办参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年审免审条件"(详见附件一),确定免年审抽查单位的名单,并将名单报市年审办。
(三)重点审查阶段。时间从6月20日至6月30日,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将根据各收费单位报送的年审自审表和自审报告,按有关规定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年审抽查单位进行重点审查。重点审查的对象是:收费项目多、影响面广的单位;国家、省、市明令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而没有执行的单位;去年年审发现问题的单位;收费公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彻底的单位;自审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以及近年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收费管理较混乱、对年审工作不重视和群众投诉较多、反映较强烈的收费单位。
(四)统计汇总和总结整改阶段。时间从6月30日至7月5日,市、区两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分别进行统计汇总。要求各区在7月10日前将本区情况汇总报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市收费年审办公室7月20日前汇总报省。在此期间,对已完成自审工作但未实施重点审查的收费单位由同级年审办出具回执。对重点审查的收费单位出具年审结论书,将年审意见反馈给有关收费单位,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存在有问题的单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如实提供所需情况和资料,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项收费的情况。
(二)各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统计和统计报告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统计报表报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并有文字分析。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物价局
200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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