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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郑劳社财[2006]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5-24 生效日期:2006-05-24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06〕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各处室(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是纳入《郑州市市级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额限标准》的项目,均按有关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各单位大型政府采购项目均需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局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按要求执行。

附件:1. 郑政〔2006〕7号 (略)
   2. 郑财购〔2005〕8号(略)

郑州市其他机构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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