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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发[2004]38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2-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任务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国税系统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TRIS税源监管及税收报表信息系统” 的应用
从2005年1月份报表开始,正式使用TRIS软件系统上报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SDMS系统可以用于采集企业数据,但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必须使用TRIS软件系统上报)。
二、关于SDMS系统的数据
使用TRIS软件系统后,须将SDMS系统的数据逐年进行整理,要求跨年同户比一致,数据审核无误后,全部导入TRIS软件系统,并做好备份,确保重点税源监管历史数据的完整安全。
三、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TRIS格式任务和SDMS软件编制的2005年基层任务分别放在FTP/计会/重点税源监管/2005年/TRIS系统/基层任务和SDMS系统/基层任务目录下,请及时下载安装。
2005年是全面推广应用TRIS重点税源监管软件的第一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总局的要求,抓紧布置,尽快掌握TRIS软件系统的使用技术,并保证企业基本信息完整准确,为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奠定一个良好的技术基础和信息基础。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以便及时解决,确保新软件推广应用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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