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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常政办明电[2004]13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2-31 | 生效日期:2004-12-31 |
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2-200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2-2004年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附后)的分配、使用情况,如有必要,可延伸检查到具体用款单位,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从2004年12月20日开始,2005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12月20日-12月31日)。各单位对三年来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2005年元月2日-元月31日)。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抽调专业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对其中自查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的单位作为必检重点对象。
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2005年2月1日-2月28日)。各个单位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并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检查要求:
为抓好这次专项资金检查,市人民政府成立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陈文浩同志任组长,周国斌、敖建斌任副组长,万善志、吴让晓、张纪冬、梅宏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财政局监督科,由梅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组织自查,并做好各项准备。按要求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项目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综合材料,于自查阶段结束后2日内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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