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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2-20 生效日期:2004-12-20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4)6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以下简称《年报制度》),《年报制度》中建设1表、2表、3表、4表由勘察设计企业负责填报,建设5表、6表由各市建设局(包括华北石油管理局)填报。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包括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省属及以下勘察设计企业)将本企业相关数据输入“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企业年报资料,于2005年3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通过“管理部门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本地2004年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于2005年3月29日前,将汇总数据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以及未按《年报制度》上报的企业名单一并报送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附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的通知(略) 

河北省其他机构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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