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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任剑鸿等66人担任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注协理字[2000]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申报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申请收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二届注册委员会九次会议审议,并经二届理事会十六次会议审定,任剑鸿等66人符合注册会计师任职条件,同意他们在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务。现将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64人的注册申请:
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任剑鸿 蒋莉云 肖逸 刘安沛 何小昌 陆竞 王力布 肖桂辉 王炜 黄静 方天立 刘桂华 徐璐 谢强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徐剑明 赖其寿 杨剑军 蔡翔 折乃君
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陈媛玲
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 高峡 廖文忠 陈建军 曹群慧 雅静 赖小红 曾小飞
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刘春明 杜苹 王志伟 王进 李宇白 王海燕 韩哲 戴制岳 卢勇 程宇霞 申亚欣
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 高柱龙 黄跃森 赵霞 吕军 吴铮 吴新辉 唐本胜 李华 沈爱琴 王斤
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 胡立平 崔友武 刘勇 彭建华
深圳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何虹
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冯厚萍
深圳文武会计师事务所 左春玲
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 吴小民 陈莉莎 何新苗 肖森严 唐年春 师英周
深圳宝永会计师事务所 邹小华 廖仲良 罗耀卿
二、同意以下2人的重新注册申请:
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林文滔
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 尚迎
请各有关事务所自接到本文之日起15日之内将各人的一张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相片以所为单位交到市注协注册部,以便办理注册会计师证书。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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