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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财库[2001]10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0-18 生效日期:2001-10-18
 

省直有关单位,滁州、黄山、铜陵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滁州、黄山、铜陵市中心支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反馈。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开设的分账户,是用于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和清算,未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或改革试点实施前财政已拨付的资金,仍通过原有账户支付和核算。

安徽省财政厅
200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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