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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财预[2005]38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9-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下发后未征收营业税的代销福利彩票手续费收入,要依法补征其营业税。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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