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统函[2005]19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0-14 生效日期:2005-10-14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8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局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国家统计局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