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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函[2004]6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1-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88号)转发给你们,经市局研究,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西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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