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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政办[200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1-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近年来,我省中小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在全省工业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统计部门和企业调查单位积极探索,认真开展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经验,收到了一些成效。但目前我省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方法还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特别是对个体私营工业企业尚未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职责不够明确,统计调查数据管理和使用不统一、不规范;一些地方人为干扰统计调查数据,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缺乏有效的监控制度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我省中小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质量。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中小工业发展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
各级统计调查单位要进一步改进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方法,建立起与各种调查方法相互配套的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要将全部中小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统一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对部分规模较大的中小工业企业实行全数调查,对规模较小的中小工业企业(单位)实行目录抽样调查,对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实行整群抽样调查,对各级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需要的有关情况实行快速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综合运用目录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方法,以全省为总体,以各省辖市为次总体,以各县(市、区)为子总体,抽取省、省辖市、县(市、区)3级样本,通过科学的调查取得样本数据,分别推算省、省辖市、县(市、区)3级中小工业企业经营活动的总量指标和有关构成指标。要建立系统的中小工业企业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政府及经济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指标,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决策管理搞好服务。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制订调查方案,编写调查培训教材,研制基本数据处理程序,按全省统一方案确定各级统计调查样本单位,部署全省统计调查工作和业务培训,组织全省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并对省及省辖市调查数据进行评估监控;各省辖市统计部门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满足本辖区需要的补充意见或方案,负责组织各县(市、区)编制抽样框、开展业务培训和对各统计调查样本单位的调查与数据处理,对辖区内全部调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和对样本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抽查,负责对市(县、区)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评估监控;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调查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县级抽样框,组织各样本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和统计调查,深入企业和样本村(居)委会进行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基层表并进行调查表的数据录入、审核、汇总、评估、上报等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统计台帐和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基层企业要配备与统计调查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统计台帐,积极配合做好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监控制度
各级统计部门、企业调查队要加强对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切实抓好基层企业统计调查登记、复查核查和质量检查工作,努力提高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要建立健全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各级在公布和使用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数据时,要以按全省统一方案进行调查并经上一级统计局、企业调查队评估认定后的数据为准。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主要数据,凡没有按要求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上一级统计部门、企业调查队将不予认定,各地、各部门均不得公开使用。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把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质量。各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助,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认识,加强协调,积极为统计部门创造与其统计调查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各级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省统计局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从2002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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