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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岚山港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出售转让给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日政字[2004]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3-30 生效日期:2016-12-11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售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请示》(日港企字[200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港区3号、5号、6号泊位及全部相关经营性资产协议转让给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价格以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市国资办审核确认,转让双方应签订资产转让(收购)协议。

  二、同意你公司将此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一宗面积为161894.7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依法租赁给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偿使用。

  三、资产转让的具体工作,由市体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此复。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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