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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保监复[2003]88号 |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
发文日期:2003-05-16 | 生效日期:2003-05-16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方案的请示》(国寿发[2003]96号)收悉。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三、你公司重组后的主要职能是:(一)经营98版及98版以前的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保单与续保业务;(二)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三)经营管理存续资产;(四)经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重组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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