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公告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7]59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7-04-10 | 生效日期:2007-04-10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关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中电资[2006]45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持有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58,117,20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6.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04月1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