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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 |
发文日期:2004-09-14 | 生效日期:2004-09-14 |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建总报[2004]1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以分立的方式进行重组,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英文名称为CHINA CONSTRU CTIONBANK CORPORATION,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2.3025亿元,营业地址为北京市金融大街25号。
二、同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三、核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二)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张恩照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振明任副董事长、行长,谢渡扬任监事长,刘淑兰、赵林、罗哲夫、郑之杰任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按规定程序另行核准。
五、同意你行分支机构名称中总行名称部分随总行名称做统一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等,亦可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分行”等,毋须单独报批。你行分支机构更名及换发金融许可证工作可在总行更名后一年内完成。
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报我会核准。
七、你行应持此文到中国银监会领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你行改制后的有关变更事项,由你行统一对外公告,分支机构毋须单独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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