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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恒天集团公司收购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同意豁免要约收购股票义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4]104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4-12-07 | 生效日期:2004-12-07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持有10,967.75万股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51.0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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