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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4]84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4-11-12 | 生效日期:2004-11-12 |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吸收合并申请文件、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百货”)因吸收合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商厦”)向华联商厦全体股东定向发行518,179,356股普通股,其中,向非流通股股东定向发行379,523,026股非流通股;向流通股股东定向发行138,656,330股流通股。
二、同意豁免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次合并持有551,203,627股第一百货股票(占总股本的50.0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同意豁免第一百货因本次合并持有77,137,623股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5.2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合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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