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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4]50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4-09-09 生效日期:2004-09-09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申报材料》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请你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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