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公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4]113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4-12-24 生效日期:2004-12-24
 

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

  你们报送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鉴于本次股份转让为行政划转所致,且已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文[2004]1289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053号)批准,同意豁免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因行政划转而控制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国有法人股24,017.61万股(占总股本的68.4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同意豁免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因行政划转持有歌华有线23,335.21万股(占总股本的66.4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