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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5]36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5-06-03 生效日期:2005-06-03
 

甘肃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靖煤秘[2005]2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且你公司已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405.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1.6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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